《农贸市场建设规范》(DB34/T4860-2024),作为安徽省地方标准,自2024年8月30日起正式施行。此标准直击农贸市场建设中标准模糊、建设无序等痛点,详尽规定了市场的等级划分、位置选择、设计构造、基础设施及经营设备配置等关键要素,主要面向城市区域内农贸市场的新建、改造与扩建项目,同时也为乡镇及街道农贸市场提供了可参照的蓝本。
查看更多为更好指导各地开展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以下简称便民生活圈)建设,提高便民生活圈服务便利化、标准化、智慧化、品质化水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特制定本指南。
查看更多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力“产城人文” 深度融合,立足公共 服务优质共享,推动实现高品质多样化升级,达到环境优美、文明 规范,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特色鲜明、亮点纷呈,产业突出、品种丰富,绿色环保、整体智治,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上升,具有较高的地域知名度和群众美誉度,在现代社区和共富单元建设中能发挥重要作用。
查看更多自12月1日起,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实施。为规范农贸市场、农批市场、超市、生鲜店等食用农产品灯光照射行为,《办法》明确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全面禁止使用“生鲜灯”,增加对销售场所照明等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
查看更多《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强化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食品安全责任,规定市场开办者履行入场销售者登记建档、签订协议、入场查验等管理义务和销售者履行进货查验、定期检查、标示信息等主体责任;明确提出在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的基础上,鼓励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通过应用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团体标准等促进食用农产品高质量发展;增加对销售场所照明等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
查看更多第一条 为加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政府专项规划确定的,有固定场地和相应设施,有若干入场经营者,对各类农副产品和食品实行集中、公开交易的场所。
查看更多本规范规定了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使用的术语和遵循的原则,规定了农贸市场选址、场内环境、建筑装修、设施设备、场内布局、商品卫生质量、现场食品加工、品牌食品经营、市场管理、诚信经营、功能提升等应达到的要求
查看更多本部分为DB33/T2323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定起草。 本部分由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浙江省市场协会、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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